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提高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合规、风险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四) 由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 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同)独 1 (一) 由五名董事构成; (二) 成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