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主体按制度履行义务[2][6] - 购买类合同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且超5亿需报告[8] - 出售类合同金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且超5亿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重大信息管理机制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信息内部归集管理[15] - 总部部门和下属单位建重大信息报告机制并指定提报人[16]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提报人向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等报告,经研判审核后披露[20] 重大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报送[22] 重大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瞒报、缓报、漏报重大信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4] - 违反制度公司可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