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京粮控股京粮控股(SZ:000505)2025-12-03 18: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审议披露[8] - 关联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8]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3]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4]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类型,达标准单独列示信息[16] - 特定关联交易,股权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部分情形可免[16]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合理性[17] - 向关联人购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9] - 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按要求提供文件并披露[21] - 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21] 制度施行 - 本办法自印发日施行,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