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京粮控股京粮控股(SZ:000505)2025-12-03 18:16

担保定义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批[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8] 额度调剂 - 调剂担保额度累计不得超预计总额度50%[10] 债务通知 - 被担保债务到期前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人清偿债务及后续工作[14]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指定报刊披露[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1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19] 办法说明 - 办法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1] - 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21]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1] - 原《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