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开发行债券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9] - 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9] - 按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1][12]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需披露[12][13] - 重大事项出现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4]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等情况需披露[15]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提前披露[15]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需披露相关内容[15][16] - 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20] - 担保机构每年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财务报告[17]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审核[21]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必要时与信息知情人员签保密协议[34] - 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29]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按办法执行[34]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28] - 新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36] - 新办法自印发日施行,原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