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000017) - 独立董事制度
深中华深中华(SZ:000017)2025-12-03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28] - 部分事项经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部分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协助履职[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8]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独立董事解除与报告 - 提前解除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19]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