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记录 - 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董事选举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按程序提出董事候选人[25]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25] 违规处理 - 股东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业务合同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管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5] 表决规则 - 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 审议提案时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在本次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 - 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会议结束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7] 决议公告 - 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28] 决议实施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时就任[28] - 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深中华A(000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