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人员要求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要求[5]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 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 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11]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14]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4]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27] - 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7]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7]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27] 细则生效时间 - 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