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SH:603588)2025-12-03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13] 专项账户数量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协议终止与重新签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风险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4]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关条件[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6]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并履行决策程序[18]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21]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问题整改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公司募资管理有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0]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33]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3]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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