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龙佰集团龙佰集团(SZ:002601)2025-12-03 18:32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及服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利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