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龙佰集团龙佰集团(SZ:002601)2025-12-03 18:32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审计[3]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一季报不早于上年年报[3] - 变更披露时间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申请[17]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保密,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5]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6] 独立董事沟通 - 总裁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考察[10]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10]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13]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需多流程决议[14] - 审计与风控部制定内控检查计划,审计委员会评价内控情况[14][15] 时间安排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表[18] - 1月、4月、7月、10月上旬召开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19] - 董事会会议前5日(季报)或10日(年报和半年报)送审核稿给董事[22] 业绩预告 - 特定情形下年度1个月内、半年度15日内预告[24][25]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年度和半年度预告[2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3亿元需预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12月3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