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688061)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灿瑞科技灿瑞科技(SH:688061)2025-12-03 19:0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3]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3] 股份相关数据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计5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488.9391万股,每股面值1元[9]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股东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1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14][15]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15] 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8] - 公司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10日内回应[23] 股东提案规则 - 现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25] 董事任职资格与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2] 董事会决策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表决通过[36]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7]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43]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6]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50]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52] 利润分配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5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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