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6880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非保本型[14]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2]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同一批次结项时明确计划[17]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0]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及原因[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6]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