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财务资助规则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13]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13] 对外担保规则 - 除特定担保行为提交股东会,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13]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对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会议召集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提案[23] 会议通知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2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27] 会议举行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30] - 董事会可现场、通讯及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33] 议案审议规则 - 董事会以议案方式审议事项,议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提交[19] - 董事会提案内容应与法律等规定不抵触,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22] 董事回避规则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会议记录规则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并送达董事,董事应在收到后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42] 档案保管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决议执行规则 - 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后由执行人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秘书汇报执行情况[4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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