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60084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济科技同济科技(SH:600846)2025-12-03 1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761,516元[5] - 已发行股份数为624,761,516股,均为普通股[6] 公司章程修订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等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议案,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原因需经股东会决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5]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4名[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等[4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