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601058) - 赛轮轮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6]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