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9]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履职资格不符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楚,至少含五项内容[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七项内容的年度述职报告[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公司协助与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4]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按规定期限为会议提供资料[3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其他规定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6]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