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1][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2]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文件、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证监局、归档保存等流程[3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8]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19] 保密要求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4]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多类人员,承担保密责任[26]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9] 其他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1]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澄清[33]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时间不得低于10年[34]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康弘药业(0027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