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20]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19] 担保监督与处置 - 财务部应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20]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7]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与法律顾问应提请公司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29]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3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5]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未提供的董事会需披露原因并说明担保风险[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7] 制度适用与实施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康弘药业(0027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