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0027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康弘药业康弘药业(SZ:002773)2025-12-03 19: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8]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9]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且不得质押[2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23] - 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4] 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除外[2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30]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4] 永久补流条件 - 全部募资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33]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35] 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6] 审计相关 - 会计师对董事会报告合理保证并提出结论[37] - 结论为保留等时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37]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37] - 公司配合专项审计并承担费用[3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3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修订[39] - 修订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