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5]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披露[1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时点履行义务[29]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负责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报告给董事会秘书[34] - 股东、实际控制人知悉重大信息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报告编制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41]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41]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完成临时报告编制[43] 其他规定 - 投资者来访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5]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9] - 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可能被处罚[49] - 特定情况经办人和责任人受内部及经济处罚[5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