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3] 证券投资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不适用证券投资规定[5] - 证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资金源于自有资金[8]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额度及披露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公司应两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人员职责 - 公司总经理为证券投资等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可指定部门操作,方案及应急措施由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审批[15] - 涉及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交易前应知悉相关法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经验[15] - 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会计账目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6]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交易信息对外公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17] - 审计监察部负责交易事项审计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7] 制度保障 - 公司建立交易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9] - 交易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资金调拨须履行审批流程[19] 其他规定 - 购买理财产品应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20] - 涉及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只能在审批确定的规模和风险范围内运作[2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
ST德豪(002005)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