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600846) -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债券相关 - 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需按规定编制报送,含发行公告等[5] - 应于投资者缴款截止日次1个交易日公告债券发行结果[7]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9]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债券相关监管或自律组织有要求时,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临时报告[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临时报告[10] - 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临时报告[11] - 作出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5%的决定需披露临时报告[11] 信息披露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和执行[17] - 公司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公司临时公告按规定流程,经判断、审议或批准后披露[19]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项[2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