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600846) -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济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济科技同济科技(SH:600846)2025-12-03 19: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于特定程序[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于特定程序[1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保荐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其他规定 - 发现关联人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25]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1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董高违规公司应报告[28] - 违规责任人致损担责[28]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