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6]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3]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未采纳独立董事意见应披露意见及未采纳理由[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10年[23]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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