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迁新材博迁新材(SH:605376)2025-12-03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委任[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11]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11][14]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3]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流程及制度,提议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15][17]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受其指导和监督[16][17]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8]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对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给出书面反馈[20] - 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0]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23] - 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30] - 会议召开前三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28]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34]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4]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4]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4]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4]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