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与诉讼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股东与重大风险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3] 人员履职与信息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3]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等相关材料[19]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19]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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