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审核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股东会通过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2] 改聘情况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否定性意见则改聘[12]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年报审计期可临时选聘[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监督与关注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检查结果记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7]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19] 禁止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3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 为重大资产重组等提供审计服务,相关人员服务期限合并计算[2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21] 其他要求 - 公司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