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博迁新材博迁新材(SH:605376)2025-12-03 19:32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事实发生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6]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信息披露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重大事件[21][2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应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6] - 公司按规定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2]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8]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0]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7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5] - 证券事务部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后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董事及高管人员[40]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后一天内报送会议决议或纪要[38] - 公司发行新股或债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对相关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2] - 董事会秘书聘任时应另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3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3]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6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其陈述意见,披露时需说明原因[66]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报告,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69] - 证券事务部未及时履行程序或披露信息,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6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处理[69] - 擅自披露信息,相关责任人将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9] - 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审核责任人将受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