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2]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0]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10] - 当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处理缺额[10] 实施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 - 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2] - 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的选票并标明信息及说明[12][13]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3] 细则效力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