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王府井王府井(SH:600859)2025-12-03 19:33

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于1994年2月2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23931424元,股份总数为1123931424股,全部为普通股[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6][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6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6个月内仍然有效[65] -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至5人[6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决定公司10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方案[68] 高管与财务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7,88] - 总裁可决定10000万元(含)以内的投资[8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2] - 战略与ESG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83]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9]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