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 之前召开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四川英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的任期均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 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数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