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7]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成交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37] - 以现金流量折现法等评估拟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与利润预测差异[37] - 公司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3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对当年度总金额合理预计,超出预计重新提交审议披露[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第三方价格等,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多种方法[26][27] 关联交易披露与监督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并提交相关文件[31]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5]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4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41] 关联董事与股东界定 - 公司关联董事指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44] - 公司关联股东指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4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董事会可修改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4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0] - 时间为2025年12月[50]
英杰电气(3008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