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英杰电气英杰电气(SZ:300820)2025-12-03 19:3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0] -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应与相关方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资金存放与用途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相关要求,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有违规行为[12][13][1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