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英杰电气英杰电气(SZ:300820)2025-12-03 19:33

信息披露主体与领导 - 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无虚假记载[9] - 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网站发布时间不先于指定媒体[10]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含10项内容[16][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披露,含7项内容[18] 重大事件界定与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及董高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6][27]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3时点及时披露[28]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3种情形应及时披露[30] 财务信息审核与控制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5]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等对未披露信息保密,违规将处理[40]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更正,违规担责[40][41]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备上网[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