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英杰电气英杰电气(SZ:300820)2025-12-03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成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满六年 36 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 2 次未参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比例不符规定,60 日内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1] 独立董事沟通与信息披露 - 安排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3]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制度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35] - 未尽事项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7]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公司义务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