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东望时代东望时代(SH:600052)2025-12-03 19: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4]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真实披露信息[5] - 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但不得冲突误导[6]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7]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渠道与管理 - 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等,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0] 报告要求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按规定编制公告,董高签确认意见[16]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按规定格式和时间披露[19][20]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2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4]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应在特定时间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6]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秘和财务负责人等组织编制,财务数据由财务管理部负责[28]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敦促董秘组织披露[28] - 未公开信息由责任人报告,董事长敦促董秘披露[29] - 公开信息文稿经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公告[30]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0] 其他 - 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接收登记,综合办公室承办归档[31] - 控股股东等重大事项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7]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保存十年[39]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4] - 信息披露违规需组织检查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4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报告或报告有误造成损失给予责任人处分[45] - 非法使用内幕信息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6] - 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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