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东望时代东望时代(SH:600052)2025-12-03 1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会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8]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十年[18][22] - 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股东会与诉讼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 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可书面请求诉讼,委员会和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24]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均需披露[24]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2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