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东微半导东微半导(SH:688261)2025-12-03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74,975元[11]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2,257.497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8]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94]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4]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有明确界定标准[145]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相关事宜[15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3]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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