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稿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在收到请求或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7]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通知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会议变更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参会与决议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15]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需以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表决与结果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2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6] 实施与撤销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7] 会议记录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9]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9]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9] - 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信息公布规则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3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指定报刊公告[31]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发布和修改[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1]
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