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9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26165.6994万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5170884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26165699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股东权益与规则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2] 重大交易审议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2]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4]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等事项另有规定[85]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2]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至5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98]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1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8] - 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11] 其他规定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公司预算[67]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2]
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