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祥鑫科技祥鑫科技(SZ:002965)2025-12-03 20:17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另行制定各自的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七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本 规则所称执行董事是指基于董事会的委托,在公司或在公司投资参股、控股企业中担任 其它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 第八条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外,董事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 (二) 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 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