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3] 需审议事项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5] 临时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同意[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同意[7] 自行召集股东会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未按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召集人可申请获取且仅用于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并提交审议[8]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提案或增新提案,未列明或不符规定不得表决[9] - 股东大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资料,涉及董事选举披露候选人资料[9] 股东大会召开 - 公司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和电子通信结合[10] - 股东出席持有效证件,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10]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他人主持[10] 股东大会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作报告[1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质询说明[1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普通决议通过[11] - 会议主持人违规,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特别决议通过[1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3]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13] - 股东会审议提案修改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13]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1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4]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章程就任[15]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1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合法权益[15]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6] - 董事会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16] - 法院判决后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16]
祥鑫科技(0029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