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祥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