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祥鑫科技祥鑫科技(SZ:002965)2025-12-03 20: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包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21]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5][3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8]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