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利息适用规定[11] - 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规定[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3]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0] 特殊情况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义务[20] 制度实施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