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祥鑫科技祥鑫科技(SZ:002965)2025-12-03 20:1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高送转规则 - 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送转股后不低于0.5元(年度高送转适用)[12] - 报告期净利润为负等情况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2]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2] 其他规定 - 当年盈利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向董事会说明并披露,经股东会批准[15] - 审计委员会关注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7] - 年内盈利未提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说明[17] - 调整分红政策需听取意见、沟通,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8]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详细记录保存[19]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19] - 盈利未作现金分配预案,定期报告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19] - 招股说明书披露分红内容,年报提示执行情况[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