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祥鑫科技祥鑫科技(SZ:002965)2025-12-03 20:17

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3] - 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3]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8][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4][1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25] 保密与内幕交易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42]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43] 其他制度 - 公司将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0]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