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00296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