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真兰仪表真兰仪表(SZ:301303)2025-12-03 20:3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高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11]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报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4] - 制订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 会议制度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2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决议生效次日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27]